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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常艳玲等任免职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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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索引号] 116100000160002917/2016-00239 [ 主题分类 ] 人事工作
[ 发布机构 ] 省政府 [ 成文日期 ] 2016-09-22
[ 效力状态 ] 有效 [ 文 号 ] 陕政任字〔2016〕136号
[ 名 称 ]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常艳玲等任免职的通知

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常艳玲等任免职的通知

时间: 2016-09-22 10:10

省财政厅:
  省政府2016年9月5日决定,任命:常艳玲为陕西省财政厅副厅长;刘红春为陕西省财政厅副厅长(试用期一年)。
  免去:夏晓中的陕西省财政厅副厅长职务;刘红春的陕西省财政厅副巡视员职务;常艳玲的陕西省生产资金管理局局长职务。

陕西省人民政府
2016年9月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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